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。它是一种比起一般艺术来说更加沉重的追求。
它表明的是私人秩序与公共秩序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,以及前者不可改变的失败与后者不可改变的胜利。从这个意义上,我们真不知道对人类来说还有什么行为艺术可谈。
最近读刘淳的《中国前卫艺术》,对其中描述的两次行为艺术觉得颇值得玩味,它们都发生在1989年中国美术馆举办的《中国现代艺术展》上,但其结局则一点也不再有什么艺术趣味。其一是所谓的“枪击事件”,其主角肖鲁和唐宋均因扰乱社会治安罪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;其二是吴山专在中国美术馆里卖对虾(由于价格便宜,甚至中国美术馆长刘开渠先生也前往购买),但是最后却被经济警察处以20元的罚款。这两件事情本已不再有什么新鲜感了,只是由于我想到这些行为艺术的收场都与警察有关,所以才觉得它们非常有趣。
关于行为艺术本身,就我有限的知识,至今尚未见到有人对这一术语作逻辑上的界定与阐释。但仿照艺术是自由的象征这个模式,也可以说,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。它是一种比起一般艺术来说更加沉重的追求。具体而言,一般艺术家受到的只是各种艺术批评家的监督与制约,因为他们的艺术活动主要局限在心理想象中,而艺术批评家则承担了精神警察的职能;而行为艺术家则不仅在艺术中,而且希望把审美活动中的自由加以现实化,这怎么可能呢?也正因此它不仅难免和批评家制定的审美秩序相冲突,更为要命的是它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和现实秩序者的维持者相冲突。与前者相冲突最多不过是艺术家艺术生命遭到扼杀,而与后者相冲突则真是“不想活了”。因此行为艺术本身就是这样一种危险的职业,它也正是行为艺术家存在的命运悲剧所在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本来正是由于在艺术王国中对精神警察的不堪忍受,才导致了行为艺术家的出走,希望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他所追求的精神自由。但是孰不知道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,外边的警察手段更加厉害,他的法宝决不是批评家们的话语,而是比话语威力强百倍千倍的马棍和黑洞洞的枪口。如果说里面的警察还只是以话语权力来控制艺术家的心灵自由;那么外面的警察则是以手铐与监狱来对待艺术家的艺术行为。古人云“最是文人不自由”,其实在文人阵营已经四分五裂的今天,则可以说,最不自由的正是行为艺术家。
从历史上看,中国的行为艺术并不始于今日,而且每一次收场都与国家机器或者警察的直接参与有关。其中有两个例子给我印象极深:一是中国的诗仙李白,他最著名的行为艺术就是借着酒兴使贵妃研墨力士脱靴,那简直是一幅精妙绝伦的行为艺术;但也因此而付出了巨大代价,正是由于这件行为艺术,唐玄宗一眼就看出他“非廊庙器”的本质,事隔不久便被赐还山。当然李白这次还是比较有面子的。到了一心模仿太白的明清士子那里,其结局就远没有这样雅观了。正如《儒林外史》十八回讲到西湖名士游玩归来,比较小心的景兰江劝道:天已黑了,我们快些走吧。而支剑峰已是大醉,口发狂言,“何妨!谁不知道我们西湖诗会的名士!……放心走!谁敢来!”一心要模仿一下锦衣夜行的李太白,正在手舞足蹈高兴,却碰上巡夜的,结果被“一条链子锁起来”,行为艺术就此打住。历史上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,前卫艺术家丁乙1986年10月13日下午,在上海南京西路,上海展览中心对面的广告牌下与两个伙伴搞了一次叫“布雕”的艺术活动。年轻的艺术家用20多米长的黄布从下往上把自己缠起来,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,这时警察来了,行为艺术就此结束。具体情形书中未加以详细说明,但可以想象一定与西湖名士相差无几。
历史的向前发展,并没有给人生提供自由的澄明之境;而今天的为种种先进设施武装起来的警察(包括精神的与国家机器的),却比任何时代都更加发达。而且自由的生命之舞,即使能够躲过警察的眼光,在当代社会上也难免被当小丑去看。所以,《儒林外史》中的这个故事寓意深远,它表明的是私人秩序与公共秩序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,以及前者不可改变的失败与后者不可改变的胜利。从这个意义上,我们真不知道对人类来说还有什么行为艺术可谈;但是,假如真的没有前者自由的追求,那么人类与动物、与机器还有什么区别可言呢?但是,假如没有后者必然的胜利,即理性法则的胜利,那么人类又如何能够与自然界区别开而成为一种“城邦动物”呢?既然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从逻辑上讲就不可避免,那么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两者之间变得不那么你死我活、势不两立。正如人们常说的,“警察也是人”,作为人,他的一个本质规定就是“人是自由的存在物”,他在某种范围内也可以从事一下审美活动,以使自身与作为国家机器的异化形式相区别。可能性当然还是有的,于是我想到一则西方故事:一个偏激的人士在英国Hyde公园讲演,其大意是指责政府腐败,提议人们讨论一下是先烧白金汉宫,还是先烧议会大厦。因此堵塞了交通。这时交警不急不躁走来,很有风度地行礼后,说:请准备火烧白金汉宫的人排在右边;请准备火烧议会大厦的人排在左边。于是交通问题就解决了。如果把这次集会看作是一次行为艺术,从某种意义上,这个英国警察不仅直接参与了,而且正是他艺术化的行为,使之达到高潮。有人说行为艺术是“检验法律弹性程度”的一个重要尺度,其实它也更是检验人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。我想,什么时候中国也有了这样充满弹性、刚柔相济的警察,而不是动不动就拘留、罚款、用链子锁人,那就绝不仅仅是行为艺术家这个群体的幸运。